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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 2022-08-24

北京长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为寻求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北京长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项目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长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泄漏点监测

二、项目概况及介绍

2.1服务范围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开展:

a)厂区内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加盖的物料集输、储存以及废水集输、储存和净化处理设施等其他密封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浓度进行检测。

b)厂区内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检测。

c)厂区内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

2.2服务内容

2.2.1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μmol/mol

2.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检测(mg/m3

2.2.3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泄露检测(mg/m3

对厂区内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判断循环冷却水是否发生了泄漏。

2.3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频次

检测指标

检测方法

执行标准

备注

VOCs泄漏检测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6个月/

VOCs

HJ 733

气态VOCs物料和挥发性有机液体VOCs密封点:2000

μmol /mol);

其他液态500 VOCs物料密封点:

μmol /mol

检测频次根据密封点建档后实际情况按照GB 37822标准8.3.1要求实施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12个月/

涂装循环水系统

涂装循环水系统进出水

6个月/

总有机碳(TOC

HJ 501

10%

/

厂内无组织废气检测

涂装车间厂房周围

6个月/

非甲烷总烃

HJ 604

HJ 1012

6

mg/m3)

1 h 平均浓度值

废水处理站周围

20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

危废暂存场

备注:厂区均对以上点位进行分别监测,具体监测点详见技术要求。

2.4 项目质量保证

2.4.1供应商自主具有与检测内容相适应的采样、检测和分析仪器,且仪器由取得计量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强制检定,并每年进行复检。

2.4.2供应商所有检测技术均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

2.4.3 供应商建立并运行有完整的管理体系,编制有规范的采样、监测、分析等标准作业文件。

2.4.4 服务期内每半年开展一次,共开展2次泄露检测。

简单准确介绍项目情况。

本公告为简介,具体的内容以技术交流为准。

、供应商报名要求

  1. 报名方资质要求:

          1. 报名方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相关的业务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原件备查。

          2. 报名方未在长安汽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政府及行业等相关单位的失信人或黑名单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3. 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有满足本项目检测分析所需的独立实验室。

          4. 本项目泄露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不得分包,供应商具有采用HJ 733监测方法的泄漏和敞开液面VOC检测资质,并在有效范围内。其它因资质不全必须进行分包才能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后处理。

          5. 供应商未出现过监测作假、数据篡改等被主管部门通报现象。

          6. 供应商至少具有1名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在册取样人员(提供社保关系证明)。

  2. 报名方相关业绩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与监测内容相当的项目业务经验或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开展过相应试点业务。

    2)供应商在册取样人员及实验室人员均经过了相应的任职资格培训或取得了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且工作年限不得低于2年。

    1. 报名方服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备建档密封点的数据档案能力,且能系统化简洁清晰展现所有点位分布位置及监测数据走势。

    五、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2年 08月 24日20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6日15时00分。

    六、报名联系人

    名 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

    联 系 人:赵铁娃

    电 话:18511761717

    邮 箱:zhaotw@changan.com.cn

    七、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正文三);2.《非生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电子文档)。

    报名方式:在有效报名日期内发送至报名邮箱zhaotw@changan.com.cn,注意留下联系方式。

    邮件名称:公司名称+报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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