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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公告

· 2022-09-09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CRJT-2022-SPCYY HJYXBGS -001

一 、 招标条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已由 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以长新发改叁【 2020】38号 批准 , 招标人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 自筹 资金 , 资金现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2.2 招标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拟组织实施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开展 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并配合甲方取得相关成果 。

2.3 服务周期 : 8个月 。

2.4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5 服务 地点: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长德丙六街以西、聚德大街以东、长德丙

二十五路以北,长德丙二十四路以南) 。

2.6 成果或目标要求:(1)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食品废水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并针对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至符合审批要求。

( 2)形成项目相关报告,装订成册。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3 .2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3 .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2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 至今 )完成过类似业绩;

3.5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3 . 6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 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 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直播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9 月 13 日至 2022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 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PDF格式)发送至 1565077399 @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招 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 地 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1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1 .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1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4 室 ;

1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 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 0431-81180917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 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张丽静

电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邮箱: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电话: 0431-81180207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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