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初〔2023〕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沪宁高速以西、太阳路以南。
2.2建设规模:水质净化厂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1.0万m?/d,其中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5万m?/d;水质净化厂工业废水处理设计规模1.0万m?/d;再生资源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压缩转运(400 t/ d生活垃圾+450 t/ d厨余垃圾)、大件及园林绿化垃圾协同处理车间(250t/ d大件垃圾+60t/ d绿化垃圾)。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1036001001 | 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 黄埭水质净化厂及再生资源中心(黄埭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 102819 | / | 1216 |
2.4其他:/。
3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超过1.65万m?/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若上述资料未体现工程规模,需提供业主证明证其他资料。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业绩按最高一方计入。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最新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6)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8)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超过9家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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