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空港国土出告字〔2024〕3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方岗西路以东、新安北街以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6886平方米,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土地用途 | 可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AB0601062 |
一类工业 用地M1
| 16886 |
≤67544
| 3953 | 100 | 791 | 866 | 112 |
地块出让条件如下:
1.地块须用于发展新能源及新材料制造产业。
2.地块投资强度不低于750万元/亩。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合同项下整个地块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半年内投产,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达产,达产后每年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内实现年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经济贡献不低于75万元/亩。
3.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提交与白云区指定的单位签订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
4.地块规划范围内道路用地1016平方米和绿地用地4058平方米,由竞得人按道路、绿化等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和规划要求配建,设计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可提请上述行业主管单位指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签订该地块的道路、绿化设施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竞买申请前承诺,项目建成后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自持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40%,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物业整体一并办理。该地块所涉及的产权登记和分割转让等其他事宜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在产权登记或分割转让时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6.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生态环境单位审批,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块其他出让条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由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
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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