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湾北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
1 |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桃源路131号 | 星瓦厂房面积为: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 m2 | 9年 | 6 | 每3年递增10% | 10万元 | ①租赁物内水、电按厂房交付日现有设备设施交付使用,租赁物内所有水电按厂房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 垃圾处理费200元/月,综合服务费500元/年,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③如因生产原因确需转租的,应先征得经济社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租时经济社收取承租方手续费人民币5000元; | 每次举牌递增300元或其整数倍 |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11月18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1813000000651注明:沙湾北村桃源路131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六、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七、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租金后,其余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息如数退回竞得者。(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一、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4731782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31055961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1月7日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后,就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北村桃源路131号厂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的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北村桃源路131号。
2、租赁面积:星瓦厂房面积为: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 m2。
3、厂房使用情况及责任认定。
该厂房建于2000年,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甲方按现状出租,不承诺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乙方对此已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可出具出租证明,乙方办理经营所涉及的证照或批准文件由乙方按照经营范围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能否办理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知悉甲方披露的上述情况下,承租该厂房,并承诺因上述情况所导致的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不属于甲方过错。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除甲方违约外,甲方均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9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的,按照交付日起计算租赁期。)
三、租赁价格
1、厂房面积为 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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