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20号光旭厂房屋顶部分区域招租 | |||
项目编号 | HSZL24070 | |||
挂牌期限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六垄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洛社镇枫杨路20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3959号 | 土地证号 | —— | |
房屋面积(㎡) | 55917.61 | 土地面积(㎡) | 87451.0 | |
招租面积(㎡) | 45000.0 | |||
房屋用途 | 工业、交通 、仓储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建设和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
招租底价 | 13.5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每3个租赁年度租金递增3% | |
招租期限 (年) | 20 | |||
特别事项 | 该项目最终需接入国家电网,需国家电网认可。最终承租人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一周内提供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协助本单位投资该光伏项目供电并网的证明(证明资料需相关供电单位盖章确认)。 | |||
承租条件 | 一、承租人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选定的光伏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选定的光伏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4、意向承租方的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4月~2024年9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4年4月~2024年9月的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可不提供)。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报名本项目(意向承租方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6、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 10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7、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光伏施工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9、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如果成为最终承租人,会在签订《租赁合同》的一个月内在洛社镇当地成立项目公司用以后续光伏运营。 10、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11、本次招租接受意向承租方与其选定的光伏施工单位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若为联合体承租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出承租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承租。 12、本项目最终只确定一个最终承租人(即承租人或承租人与其选定的光伏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3、禁止从事行业:光伏发电以外的行业。 1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租赁标的 1、出租方将有证厂房屋顶(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租赁面积约为45000㎡。 2、租赁用途:用于承租方建设和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 3、承租方已全面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对租赁标的所属房屋和土地的办证情况、房屋和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消防现状等均充分尽调,对建筑物结构、水、电、通讯、空调、燃气、屋顶承重、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均充分尽调,承租方接受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 4、承租方应在项目建设完毕并接入国家电网后向出租方提交项目供电并网的证明资料,并协助出租方办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收益归出租方所有。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20个租赁年度,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2、起租日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相应租赁协议之日为准,承租方于起租日自行接收租赁标的,出租方予以配合。 3、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产权转移的,承租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租金 (1)起始租金标准为(含税)13.5万元/租赁年度,本条所述租金不含水电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月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12,日租金标准=所属租赁年度租金标准/360。自起租日起每3个租赁年度租金递增3%。 (2)租金先付后用,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方应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5日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租金。 出租方于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租金含税价不变,出租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个租赁年度的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水、电、通讯、互联网接入费、天然气(若有)等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费用 如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承租方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项目实施及费用 项目设计、建设、安装、运行、运营、安全防范和维护等项目实施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在协议签署当日内按3个月起始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按照第八条要求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后30日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六、承租方装改要求 1、为确保项目实施区域满足项目实施所必须达到的承重要求等项目实施条件,承租方应当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若承租方因项目实施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荷载报告等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实施。出租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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