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附表)
宗地
地块
土地面积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出让 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增幅价(万元)
陆城街道 解放社区 2024-G-50 8663.48平方米,合13.00亩 物流仓储用地 不大于1.2 不大于45% 15%-20% 50 565.5 565.5 10 枝城镇 三板湖村 2024-G-51 153033.91平方米,合229.55亩 不小于1.0 不小于45% 10%-15% 50 3640.66 3640.66 10 枝城镇 三板湖村 2024-G-52 389035.3平方米,合583.55亩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45% 10%-15% 50 9255.10 9255.10 10 枝城镇 三板湖村 2024-G-53 1871.31平方米,合2.81亩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不小于1.0 不小于45% 10%-15% 50 44.57 44.57 10 1.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为准; 3.地块51、52、53出让范围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已完成,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本地块的规划条件、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和相关指标要求建设和利用土地; 4.地块51、52、53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5.地块51、52、53税收指标:投产后土地税收≥25万元/亩。 6.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执行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必须符合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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