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焦化公司巴彦淖尔混凝剂、活性炭(净水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218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用于焦化厂酚氰废水经生化系统处理后投加该药剂以此来降解COD、悬浮物等指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物料编码 | 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10817026 | 混凝剂氧化铝26-31% | 千克 | 495000 | 化产车间 | |
2 | 11520676 | 活性炭CTC≥80%通用 | 吨 | 化产车间 |
2.1.3交货期:供方根据需方生产需要分批送货,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送到
2.1.4供货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神华巴彦淖尔焦化厂
2.1.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90 %的货款,合同总价的10 %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混凝剂或净水剂的生产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焦化装置废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净水剂销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24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 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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