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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绵阳市新锐塑编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吨(800万条)塑料包装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2022-12-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新锐塑编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吨(800万条)塑料包装编织袋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7日-202212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800万条)塑料包装编织袋生产线

二、地点: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马王巷1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新锐塑编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新锐塑编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原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工业开发区)桩子村一社,企业于2019年实施了年加工1200万条编织袋生产线项目,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迁至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马王巷,通过产能置换拟实施年产500t/a(800万条/a)塑料包装编织袋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魏城镇马王巷已建厂房,圆织机、折边机、打包机等设备利旧,新增拉丝机、造粒机、切缝套袋一体机、覆膜机、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烧装置等设备。设置拉丝车间(布置拉丝机、原料堆场)、造粒车间(布置造粒机)、生产车间(布置圆织机、折边机、打包机、切缝套袋一体机、覆膜机等),依托所在地块原有办公楼、冷却水塔、食堂、生活污水预处理池等工程,新增废气、废水处理设备(包括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烧装置、隔油池)、危废暂存间和防渗工程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包装编织袋500t/a(800万条/a),不涉及印刷工序。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厂房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废弃物分类收集,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废品收购站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及车间清洁废水和造粒机、拉丝机、覆膜机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新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绵阳市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魏城河。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拉丝机、造粒机产生的VOCs通过置于封闭厂房内 集气罩收集,覆膜机置于全密闭隔间内进行负压抽风收集VOCs,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 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 1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相关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全部设置于厂房内,墙体隔声处理,设备基础减振;规范操作,加强管理等治理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塑料颗粒收集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造粒机循环水池底及四周、拉丝机循环水池底及四周、预处理池底部及四周、食堂废水隔油池、循环冷却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21122日-2022年125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塑料编织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视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于2022年3月21日经绵阳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3-510704-04-01-505624]FGQB-0050号文备案。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用地中的允许建设区。根据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项目地块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第0030510号),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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