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浙江新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3000吨环保型新材料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棕榈路809号 | 浙江新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为现有浙江新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剩余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7.8万吨环保型新材料能力。 | 1、本项目工艺废气采用RTO处理,共建设3套废气预处理设施,含有机氯废气(车间三)收集后经过车间两级碱喷淋及树脂吸附后纳入一般废气进行后续处理,其中氯乙烷废气单独采用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含硅废气(车间四、储罐区)来自车间四及储罐区,废气收集后经过车间三级酸喷淋去除水总硅烷类物质后纳入一般废气进行后续处理;一般废气(车间三、车间四、储罐区)收集后经过两级碱喷淋后送入厂区现有RTO末端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焚烧处理。 2、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简述:磷酸酯类产品工艺废水单独收集,加入除磷药剂,经沉淀除磷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废水汇合,经调节池混合均匀进入后续生化系统处理,采用厌氧+兼氧+好氧生化工艺处理,废水排放前在二沉池内再次添加除磷剂进行除磷处理,以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3、合理布局厂区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挡声波的传播,避免露天布置。 4、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已按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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