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造价咨询复审(二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617-2313FY24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1 月 05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泾河新城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废水处理设施造价咨询复审(二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2.572885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5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7.174312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5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971458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450 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马小娟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建【造】11166100001817;
中标候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付立敏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建【造】11166100001346;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期:3 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2、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3、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4、书面材料应当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4.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4.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4.3 相关证明材料;4.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4.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天骏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智谷 B 座 12 层
联 系 人:赵庚骅
电话:029-34058666
电子邮件:zhaogenghua@jhncidg.com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13 层
联 系 人: 曹迎春、王璐
电 话: 029-89651835
电子邮件:xbg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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