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312360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穆棱市长征路18号
邮编:1575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穆棱市河西镇粮食烘干仓储及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 河 西 镇 普 兴 村 北 侧350m,069 县 道 东 侧 20m | 穆棱市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牡 丹 江 智 弘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本项目属于重大变更,原环评审批的生物质热风炉为3t/h,实际建设生物质热风炉为5t/h;原环评审批的建筑面积为4416m2,实际建设的仓库分为东库、西库和生物质燃料仓库,总建筑面积为4430m2。原环评中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侧,实际建设成为仓库使用。生产车间尚未完成建设,拟改建在厂区的西南侧位置。原环评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为7628m2,实际已完成建筑面积5018m2,拟建设饲料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2208m2,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7226m2。总占地面积9571m2,保持不变,不新增建设用地。 | 施工期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尘,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施工污水、泥浆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废气:输送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不会逸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烘干塔尾气、装卸工序产生的废气、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装车产生的废气及灰渣暂存粉尘。其中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及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其他粉尘颗粒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①生物质热风炉烟气:本项目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装、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卸料场所为粮仓内,卸料时关闭粮仓大门,此外粮仓封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措施后。 ③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在筛分机下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杂质,未经除尘装置处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门窗紧闭,车间内操作的措施,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可以得到有效治理。此外,环保设备非正常工况时,颗粒物排放浓度较大,项目单位应暂停生产,待布袋除尘装置正常运行后,再重新进行生产,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处理、噪声处理与固废处理与原环评一致。 |
来源: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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