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废水处理优化提升改造(含外排废水除磷)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废水处理优化提升改造(含外排废水除磷)项目(二次),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废水处理优化提升改造(含外排废水除磷)项目(二次)的公开竞争性磋商工作。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废水处理优化提升改造(含外排废水除磷)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0724-2420KM143710(02)。
2.3采购内容:完成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废水处理优化提升改造(含外排废水除磷)的相关工艺设计、施工、相关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优化现有废水处理系统,特别是能够有效提升现有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功能段效率,能够创造一个非常适合微生物繁殖、生长的环境(如温度、PH值、氧气、氮麟等营养物质),使微生物大量繁殖,以提高其分解有机物的速度和效率,确保现有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段具备足够的去除降解效率,满足能耗低、不加药、处理效果好、费用低等特点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4: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黎明第一制胶厂厂内。
2.5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验收污水水质检测及满负荷生产的月份进行的污水水质检测均须达到检测合格标准。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备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2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或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磋商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提供磋商申请人为其购买的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附书面承诺。注:若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后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磋商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信誉情况由磋商申请人提供承诺,网站查询截图由采购代理公司在磋商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磋商小组。)
3.5无行贿犯罪记录: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磋商申请人提供承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截图由采购代理公司在磋商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磋商小组)。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并且联合体须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信誉情况说明和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注: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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