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告字〔2024〕034号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1月日,公开拍卖出让P(2024)1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
P(2024)10号地块遂昌县大柘镇柘溪上村,用地东南侧为528国道,西侧与北侧为园地。(详见示意图)
(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筑设计要求详见《P(2024)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遂规条[2024]19号)。
(三)地块详情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m2)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保证金 (万元) |
1 | P(2024)10号地块 | 遂昌县大柘镇柘溪上村 | 2518 | 公路用地 |
0<P≤0.2
|
≤20%
| 50 | 114 | 1 | 28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遂昌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地块出具了《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明确了项目建设涉及砂石资源的处置办法,具体详见下载文件《土地出让环节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特别约定》。
(五)本项目约定在交地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在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0.1‰缴纳违约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
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须在遂昌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相关税费必须在遂昌县缴纳。如需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在遂昌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没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单独申请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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