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附表)
宗地 位置 地块 | 编号 土地 | 面积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出让 |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 (万元) 起始价 | (万元) 增幅价 | (万元) 枝城镇 三板湖村 | 2024-G-34 | 9331.82平方米,合14.00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0.6 | 不小于40% | 10%-15% | 50 | 183.4 | 183.4 | 10 | 枝城镇 三板湖村 | 2024-G-35 | 1250.16平方米,合1.88亩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0 | 40%-60% | 15%-25% | 50 | 24.63 | 24.63 | 10 | 1.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为准; 3.地块34、35出让范围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已完成,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本地块的规划条件、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和相关指标要求建设和利用土地; 4.地块34、35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5.地块34、35税收指标:投产后土地税收≥25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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